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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第一个省级层面环保约谈办法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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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做好环保工作,要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记者从昨天召开省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即将出台,这是国内省级层面首次出台环保约谈制度。

【正文】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确定了约谈的主体为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的对象为: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的主要内容为: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应当约谈的情形包括:年度环境质量恶化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存在公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约谈过程中,省政府领导同志、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还要对约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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