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根据通知,按照社区防控要求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经严格健康管理14天,连续体温正常的,由社区防控小组研究确定解除隔离,并按规定报告解除隔离信息。
各地对来自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纳入健康登记管理并居家隔离的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由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上门收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天15:00前准确、准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固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对报告不及时、报告质量较差的市,省领导小组将予以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