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昨天出台文件,用17条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正文】 这17条政策主要包括,对疫情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鼓励支持捐赠,企业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的捐赠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优化相关资格认定程序,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正文】 17条政策中,为加大支持力度,在省级权限内,研究出台了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疫苗上市后山东居民接种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两项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