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主要情况。
【正文】 刚刚通过的《决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项列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任务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
《决定》强调政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因疫情防控而调集的人员、调用的物资、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明确给予合理报酬、补偿、返还等措施。
《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患者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决定》坚持严格防控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并重。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多生产而造成过剩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明确予以兜底采购收储。
《决定》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行力。对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