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80%左右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总量的20%左右通过市场竞购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使用价格方面,基准价格暂定为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