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表决通过的三项法规条例的有关情况。
【正文】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红色文化的概念,界定红色文化时间起点为五四运动以来,《条例》创设了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等两项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新入职时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前后,应当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祭扫纪念活动。
【同期声】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石晓
规定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
【正文】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同期声】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仲泉
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专设一章,从种植养殖、新药研发、产业延伸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