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通知,山东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此外还将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