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