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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逛超市 男子袖口藏“猫腻”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简介:

超市“购物” “拿走”牛油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每个成年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有的时候,因为一点贪念,有些人的手就收不住了,结果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在一家新开的超市进行检查的时候,无意中就抓到了一名伸出第三只手的男子。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社区民警王金林:“他与其他购物(者)不同的是,他没有使用购物筐也没有推购物车,反而是把挑选的物品放在口袋里,更为可疑的是他将挑选的牛油果,放到了自己的袖口里,然后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他在结账的时候,他只是结账了他购买的板栗,他偷的其他物品塞在口袋里的,袖口里的并没有进行结账,然后我们对其进行了拦截,进行了检查。”

随后,民警将男子传唤了派出所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掌握了男子作案的整个过程。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民警于长鑫:“违法嫌疑人从其它处挑选了自己想要的东西,走到了一个百货区,将百货区挑选的东西装进自己的兜里,在周围没有人的情况下确认东西装好后,将自己的拉链拉死,假装在别处挑选东西,违法嫌疑人来到了牛油果专卖区,挑选了自己想要的牛油果,看了看价钱,这个时候牛油果在违法嫌疑人的手里,拿好牛油果后违法嫌疑人离开了货架,在周围转了一圈,在返回的过程中,牛油果已经被违法嫌疑人,装到了自己的袖子里。”

生活拮据 醉酒后起贪念

通过调查,民警了解到违法嫌疑人王某今年45岁,独自一人在烟台打工。他在超市所盗窃的物品都是一些小零食,价值在一百元多元。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民警于长鑫:“因为自己生活拮据 醉酒后一时贪念,才想起了顺手牵羊盗窃超市内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临近年关岁末,也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要提高警惕,做好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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