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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招远 “眼镜男” 蓬莱失主喊你还钱包!
来源: 齐鲁网     编辑:董晓爽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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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烟台讯(记者 孙凯恩 招远台 原雷)11月29号,一位蓬莱市民刘先生说他到招远办事,不过因为一时粗心大意,吃饭的时候却把钱包丢了,查看饭店监控以后发现,一个中年男子捡到钱包后揣到怀里扬长离开。

吃完饭结完帐 自称丢了7000元

刘先生说他这是第一次到招远办事,中午吃完饭结账的时候把钱包落在了饭店里。因为是到招远去办事,所以不敢久留,吃完午饭以后刘先生就着急忙慌的赶回了蓬莱,可到了晚上再用钱包的时候却突然发现坏事了。

“再用钱包的时候发现钱包不见了,我想了想我下午没拿钱包肯定是中午落在饭店了,我就开车从蓬莱回招远了,我以为是老板捡的,结果不是,看监控室一个男的捡了”, 据刘先生自己说,钱包里有7000元现金。

监控锁定钱包被“眼镜男”捡走

钱包丢了刘先生心急如焚,因为那里面有7000多块钱的现金呢。随后记者在刘先生带领下,来到那家饭店调取了当时的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刘先生在前台结账以后,转身就匆忙离开了,而钱包却被落在了吧台上,这时一位身穿灰色上衣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过来要酒,男子一眼便看到了吧台上的钱包,要了两瓶酒之后,男子把钱包揣进上衣口袋离开了。饭店外面的监控也拍到了中年男子和同伴上车离开的过程,俩人上车之前有过简短的交流,眼镜男不时掀起衣服,似乎在给同伴讲述钱包的事情,随后二人驾车离开。

通过监控刘先生查到了两人驾驶的车辆号牌,并辗转联系到了车主。但车主表示不认识捡到钱包的眼镜男子,他自己是莱西人,只是顺路捎了一个人到招远,电话中车主表示,他只知道捡钱包的那位“眼镜男”是招远的,别的信息一无所知。

刘先生说他的钱包里有7000多块钱及多张银行卡,他希望这位捡到钱包的人尽快把钱包还给他。

律师观点:已触犯侵占罪 可判刑两年以下

对于此事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咸静表示,钱包主人已经结完账离开了饭店,钱包属于遗忘物,拿走钱包人属于将钱包主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从法律上讲,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侵占的钱包内的7000多元现金属于侵占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小编呼吁:别因贪心触犯法律

根据律师的说法,这位拿走刘先生钱包市民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希望他能尽快把钱包物归原主,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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