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7月31日至8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四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于晓明指出,要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