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 《管理办法》于本月22日起施行。按照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将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个方面的重要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山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信息查询服务。信息有效归集后,将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全过程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也将有效构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13类失信主体,将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期声】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际水 现在,公示系统(山东)每天查询量达30万人次,以每次到相关部门查询信息的交通费、材料费合计50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节省制度性成本54.75亿元。
【正文】 截至11月底,山东已归集46个省直部门、515个地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近200万条,对145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3498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还设置了责任追究条款,不按规定归集信息的将受到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