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山东省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按照政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当年,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相应所得,当年或当期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的实施,对于山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