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和考试考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按学分收费。 办法还明确,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