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生员比”确定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14%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11%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9%提高至10%;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6%提高至8%。此外,在对接山东重大战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高校,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最高再提10%,让岗位结构更契合山东发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