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菏泽的苏先生不久前在当地注册了一家企业,可是在去税务局进行税务备案的时候,发现自己在系统内的信息竟然是非正常户注销,新企业无法办理税务备案,自己也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新企业的经营不得不陷入了停滞。
【正文】 2006年,苏文明曾经在济宁开办过一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他把公司过户给了一名叫宋芳的女士,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和国税、地税的税登记证的信息变更。
【同期声】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过完之后当时大厅工作人员就说你可以回去了,我把所有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所有的都交上去以后,他说可以回去了,然后我就回家了。
【正文】 11年过去了,苏文明在给新公司办理税务备案时却意外得知,当年国税系统上的法人并没有进行变更。随后的一个月里,他曾先后六次往返于菏泽济宁之间,因为联系不上宋芳,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还是没法给他办理重新过户手续。
【同期声】 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现在国税就是担心承担责任吧,有个领导给我说,现在已经十多年了,给你办理过户的人已经退休了,你现在去找他,让谁承担这个责任?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公司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宋芳,地税系统上的法人也是宋芳,可国税系统上的法人却是苏文明,为什么这11年里,当地税务机关迟迟没有发现并责令其改正呢?带着疑问,11月5号记者跟随苏文明再次来到了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见到了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孙局长,他的解决方案是让苏文明先登报声明。
【同期声】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你说,我按你说的办,你说,依法经营解散,然后证件丢失,实际上证件是我丢失的不,咱就凭良心说 孙:证件在你手里不,反正不是国税局给你(丢失)苏:它不是在我手里,正常过户已经上交给有关部门了
【正文】 苏文明认为不该由自己登报声明注销公司,因为公司的法人已经变更为宋芳,而且没有过户成功,也不是自己的责任。 【同期声】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这么多年了,一个公司,两个法人代表,咱们税务局也没有打电话告诉我这个事。
【正文】 过了一会儿,孙局长表示,登报声明这个办法也行不通。
【同期声】 孙局长 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因为他这个非正常注销状态要想解除,得地税的那些非正常户,一些未申报信息,还得交罚款,不是法人来,他没法(办理)苏:地税法人不是咱,是宋芳
【同期声】 孙局长:就是得叫她来,还是那个道理啊苏:找不到她就没法办。
【正文】 兜兜转转一大圈儿,磨破了嘴皮子跑断了腿,事情还是办不成。
【同期声】 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那我问问你孙局长,我还得跑多少趟才能办好 孙局长:我没法说,你这个东西太复杂。
【同期声】 苏文明 菏泽市东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
去这么多趟了,再去就第八次了,到现在一点进展没有,然后弄得我身心疲惫。
【口播】 苏文明已经跑了七次了,他的税务备案难题何时才能解决呢? 对此事我们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