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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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泰安莱芜两市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力的部分企业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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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针对近日全省 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状况,省生态环境厅机动队先后2次赴泰安、3次赴莱芜检查,共检查企业32家。检查发现,泰安、莱芜两市部分企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个别企业甚至在重污染期间偷开偷排。
【正文】 泰安市10家企业中,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比例不符合预案要求,涂装、溶剂存放等环节未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车间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
新泰市岩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应停止生产,但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用电数据发现,该公司11月23日以来,除25、28日用电量约2000千瓦时外,其余日用电量均在1万千瓦时以上。企业拒绝提供应急预案及生产记录情况,厂区内球磨机有约40℃余温,存在应急响应期间偷开偷排嫌疑。
莱芜市22家企业中,长青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应急预案。自23日启动二级响应以来,该企业两条石灰生产线仍正常生产,未按要求停止2#石灰生产线生产活动。
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未按照预案停止1#机械立窑生产,污染物未实施减排。
省机动督查组先后于11月7日、14日现场检查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督促其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进行整改。29日再次检查该企业时,硫化车间收集设施尚未建成投运,但部分硫化机仍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明显。此外,两市还存在多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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