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针对近日全省 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状况,省生态环境厅机动队先后2次赴泰安、3次赴莱芜检查,共检查企业32家。检查发现,泰安、莱芜两市部分企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个别企业甚至在重污染期间偷开偷排。
【正文】 泰安市10家企业中,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比例不符合预案要求,涂装、溶剂存放等环节未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车间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
新泰市岩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应停止生产,但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用电数据发现,该公司11月23日以来,除25、28日用电量约2000千瓦时外,其余日用电量均在1万千瓦时以上。企业拒绝提供应急预案及生产记录情况,厂区内球磨机有约40℃余温,存在应急响应期间偷开偷排嫌疑。
莱芜市22家企业中,长青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应急预案。自23日启动二级响应以来,该企业两条石灰生产线仍正常生产,未按要求停止2#石灰生产线生产活动。
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未按照预案停止1#机械立窑生产,污染物未实施减排。
省机动督查组先后于11月7日、14日现场检查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督促其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进行整改。29日再次检查该企业时,硫化车间收集设施尚未建成投运,但部分硫化机仍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明显。此外,两市还存在多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