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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济南法院系统:高效高质审判 严惩涉黑恶犯罪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简介:

【导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两级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批涉恶案件,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正文】 日前,以张学文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同期声】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振菊

被告人张学文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正文】 其它15名被告人同时被依法判处9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1年12月,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平阴县东毛铺村村委会主任,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期间,以张学文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打着村民自治、为民维权的幌子,随意殴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对抗上级党委政府。由于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单是案卷材料就有5100多页,再加上16名被告人平均年龄达到65岁,审理任务十分艰巨。
【同期声】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振菊

由刑庭庭长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刑庭三名员额法官全部参与本案的审理,经过历时十天的开庭审理,我院于2018年11月30日进行了宣判。 

【正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选拔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员担任审判长,并统一执法尺度,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同期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锦铭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特别是法院加强对公安监察机关的业务上的指导沟通,统一办案尺度,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文】 已判决的12起涉黑恶案件中,目前有4起案件依法做出二审宣判,而且全部维持原判,其中包括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守兴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多次纠集村民,向开发商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获利890多万元。今年9月,李守兴等8人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同期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马进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正文】 准确有力惩治涉黑恶犯罪的同时,济南法院还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 

【同期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锦铭

下一步济南两级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严惩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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