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生态环境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发布的《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最高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励。
【正文】 《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群众可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方式进行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其中,举报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等行为可获奖励2000元。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的首位举报人;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