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日前印发,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正文】 《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在督察类型上,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 《规定》明确将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纳入督察范畴。 目前, 山东已实现对各市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并对10市开展了 “回头看”, 27000多个环境信访件得到有效办理。
【同期声】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霍太英、
紧紧围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办法,狠抓责任落实、狠抓长效机制,强化督察问责、强化标本兼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正文】 目前,山东省已经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省级整改方案并上报。从今年起,生态环境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展开第二轮例行督察,围绕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