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明天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法规。
【正文】 《条例》共30条,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和节能降耗激励机制,建立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营商环境方面,将“放管服”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立企业投诉服务机制。
【同期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石晓
《条例》按照“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注重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针对我省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 对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正文】 省人大还将制定《人才发展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配套法规,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同期声】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政策处副处长 邢旭新
新旧动能转换的主体是企业,促进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条例》大多数条款都是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每项任务措施不是可干可不干,没有选择项,都是必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