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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东平:难以执行的法院判决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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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遵守契约精神,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前提和保障。东平县老湖镇政府因拖欠工程款被一家企业告上了法庭。然而,在法院作出两次判决后,老湖镇政府仍然拒绝执行。

【正文】 2011年3月17日,东平县老湖镇政府和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同期声】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征峰 

我们泰安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东平的招商引资政策 来到水浒古镇,为了水浒影视城做了群英汇商业街商铺配套项目。

【正文】 协议约定:老湖镇政府作为甲方,出让约40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同时,甲方村民回迁,按每平方米2618元来扣抵土地款。

【同期声】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征峰 

2011年年底 12月份的时候 我们去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当地老湖镇政府呢 因为财政紧张,通知我们没办法帮我们交纳土地款,因为我们签订的协议上 是5000平方房子。抵顶土地使用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重新缴纳了土地使用款 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正文】 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仍然有近10亩的土地没有完成拆迁。随后,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陆续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同期声】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  李元峰 

2013年,我们主体完成 老湖镇在没有给我们完成拆迁的情况下,又强行占了我们5000平方的商住房。

【正文】 2018年3月12日,东平县老湖镇财政管理中心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老湖镇政府应付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680万元,已经支付230万元,剩余应付款项为2450万元。这笔本该在2013年年底就该被结清的款项,至今没有兑现。2018年9月公司据此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同期声】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顾问  史冠华 

东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泰安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胜诉,老湖镇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维持了原判。

【正文】 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东平县老湖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2414万元。泰安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4日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老湖镇政府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然而,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老湖镇政府却始终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口播】  去年,山东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东平县老湖镇政府,应该遵守契约精神,更要具备守法意识,不能因为成为被告,就对欠账问题置之不理。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也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执法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搞特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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