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延退。《通知》界定了高级专家申报延退的六种情形,如承担的重要工作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新学科和特殊专业急需等。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1至3年。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