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和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并做到“先参保、后开工”。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降低企业税费促进复工复产的要求,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9‰,与2017年相比下降47%,将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