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的《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21年1月12日起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染物处理控制要求、排放限值、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等,使环境管理更有可操作性。此次修订根据我省应对重大疫情期间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在国内首次将重大疫情应对的环境技术要求写入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