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
【正文】 9月28日,《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共8部分28条,分别从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科技创新等8大体系上,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
【同期声】 宋继宝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要在省直机关的绩效考核当中,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企业责任机制方面,要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物污染源监管责任体系。
【正文】 2019年开始,山东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两年来省级向各市下达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26亿元。
【同期声】 李学春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