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正文】 在齐河县刘桥镇洪州社区社会大救助工作站,67岁的康传合正在申请农村低保。如果认定通过,康传合每个月能领416元低保金。
【同期声】 齐河县刘桥镇洪州社区康庄村村民 康传合
我现在办理低保的话,每月能涨61块钱,心中特别高兴。
【同期声】 齐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贾延盛
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了61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了104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提高了165元。
【正文】 本次调整,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还有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等群体等,预计惠及305万人。对标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分季度、分类别对标,高的适当调升,低的全面补齐”的原则实施。
【同期声】 山东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 一级调研员 邢洪锐
使我们的这种保障标准能够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使困难群众能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正文】 据初步测算,本次提高保障水平大约需要资金17.4亿元,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筹集的10亿元将于明天到位。按照要求,本次调整各项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
【同期声】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三级调研员 张子龙
目前各地正在紧张地进行资金测算和人员的摸排工作,我们将配合财政部门一是摸清人员底数,确保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抓紧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准确地将每一份资金发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