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日前出台,细化25条具体措施,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正文】 《措施》提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措施》明确,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显著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200万元奖励。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方面,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在省内可享受与院士同等医疗待遇。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
在省科技进步奖中设置“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对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此外,《措施》还明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最高给予40%的风险补偿。对企业投保的质量保证保险等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