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出台意见,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地也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意见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城市也可纳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