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日,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我省确定并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