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委审计委员会日前发布《“十四五”山东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其中,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5年内至少审计1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任中审计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