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今天,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保持稳定,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3949元标准执行,最高和最低价格分别调整为上浮和下浮20%。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用电价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