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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找中介 买房不成费用“打水漂”?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简介:

找中介 买房不成费用“打水漂”?

俗话说得好,“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买东西其实也是这个道理,你情我愿的事。潍坊市奎文区的丁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买卖合同都签了,可是这事却不成了。不仅房子没到手,这交的中介费和定金还拿不回来。这到底是咋回事呢?咱们一起看看。

潍坊市奎文区丁先生:“通过骏豪房产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两万块钱定金,八千中介费和一万四的委托人服务费,现在房主想要违约不卖给我们了。”

潍坊市奎文区的丁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80万的二手房。原本大家已经谈妥并且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可是,房主突然变卦,房子不卖了。不仅如此,丁先生交的费用想要全额退也成了难题。

潍坊市奎文区丁先生:“中间这个委托人的一万四还有一万块钱的定金已经退给我们。但是,剩下一万八包括中介费和一万块钱的定金是怎么也不退给我们。”

丁先生告诉帮办,房子买卖不成,问题出在房主身上,中介费和定金对方也不退了。这是真的吗?帮办找到了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咱买房的这个兄弟来说,因为是房主违约,不是咱这边造成的,不是客户造成的。”

中介:房主存在违约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的确是房主存在违约与丁先生并无关系。这三方合同都已经签了,为什么房主不卖了呢?因为房主不在本地,房屋买卖过程都是由房主委托人杜先生在操作。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经过多方联系,当天晚上八点多,帮办见到了房主委托人杜先生。

房主委托人杜先生:“然后他(房主)说能不能把房子处理掉,我说这个可以。”

房主王先生:“他以前是卖楼的,我买了他这个楼,然后我又通过他给我卖掉,就是这种情况。”

房主:委托人没告知房价实情?

房主王先生承认,的确是他通过杜先生想把房子卖掉。那么,既然杜先生得到了委托,买卖合同杜先生也代签了。为什么房主王先生反悔了呢?

房主王先生:“80万。”

帮办:“怎么后来不卖了呢?”

房主王先生:“你知道里面差多少钱吗?差了五万块钱。”

帮办:“就是您跟他说的让他卖多少钱?”

房主王先生:“我就让他给我往高处卖,最大利益化。”

杜先生在与丁先生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把卖价告诉房主王先生吗?

帮办:“请示过吗?”

房主王先生:“没啊。”

帮办:“没跟你请示过?”

房主王先生:“嗯。我叫他最大利益化。”

房主王先生解释,他没有收到委托人杜先生告知的房屋实际成交价。

对此,杜先生又是什么说法呢?

房主委托人杜先生:“我说八十万,差不多。给他算了算,去掉所有贷款,他到手五十一万,当时他也认可。”

 

 

卖方违约 为啥买方费用退不了?

房主王先生解释,房子不想卖了是因为委托人杜先生给卖便宜了。而且,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杜先生并没有跟自己说最终的成交价。但是,杜先生却否认了这一说法。不过双方也都没有拿出支持自己的有力证据。对于买方丁先生来说,这事房主与委托人之间的事跟自己无关啊。明明是卖方违约了,为什么自己的中介费和定金不能全额退还呢?

潍坊市奎文区丁先生:“把八千块钱的中介费还给我们,同时他们还要按照约定,定金两倍赔偿给我们。”

丁先生说,无论房主跟委托人存在什么问题,自己是无辜的。现在对方违约了,就应该按照合同要求七日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自己,并承担自己缴纳的中介费。可是现在,自己的八千中介费和一万定金都没有全额退回。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就收了八千块钱,这个业务处理完了,收据一收回,我们接着就可以退了,随时就可以退的。”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中介费他们不是不退, 而是必须等事情解决后再退。那么,这两万定金为什么还剩下一半不退呢?

帮办:“八千他怎么给人家一万。”

房主王先生:“那两千给他(中介)好处费。”

帮办:“我说你协调,你要回五千咱们就认五千对不对。”

房主委托人杜先生:“交中介费的时候,多交了两千块钱。我给他打电话确认过了,因为中介我认识几个人,我让他们给我推,他们卖出房子去,我觉得应该多给人家点。”

                           房主:一万定金给中介  

房主王先生和委托人杜先生都表示,丁先生剩下的那一万定金当成了卖方的中介费给了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以,这个钱现在在中介手里。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另外那一万,是因为我们收了房主的服务佣金,我们给房主开的中介费,不是收了他的。我们只收了他八千块钱,我们只能退他八千块钱。”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表示,房主的一万中介费是从房主那得来的,丁先生想要要回定金,还得找房主协调。那么,丁先生提出的按照合同要求提出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和房主又是什么态度呢?

潍坊骏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先协调,昨天协调了没协调明白,当你双方协调不了的话,就只能起诉。”

房主王先生:“那你直接起诉吧,走法律程序吧。那就走法律程序。字不是我签的,我也不大过来。”

帮办:“你是有口头委托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房主王先生:“口有没用,我可以不承认的。”

在前期了解情况的时候,房主王先生明确承认是他通过杜先生卖房子的。但是,现在王先生却又否认了这件事情。那么,丁先生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生活帮律师团律师王佳龙:“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在预先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向买房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应当无条件向买方返还中介费。”

开头咱们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结尾了我突然又想起一句话:人无信则不立。王先生作为房主,你既然委托了杜先生代卖房子,就应该为所有的事情负责。现在好了,出问题了,你竟然不承认委托,这要不是帮办取证扎实,这又是一桩无头案。丁先生也表明了,向房主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他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返还丁先生八千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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