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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社会”头目被判20年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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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磅!“黑社会”头目被判20年

扫黑除恶目前正在我省吐火如荼的展开,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是大快人心,欺行霸市,寻衅滋事都是打击的对象。青岛经过积极行动,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庭长吕燕:“判处被告人赵红有期徒刑二十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了解,赵红、于瀛寰等人,从2001年起在青岛某个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手段非常恶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庭长吕燕:“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通过打砸店铺等形式排除异己,对于在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行为恐吓无辜群众。”

其实,不止是上面提到的犯罪团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青岛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情况。

分标题:大快人心!青岛打掉六个黑恶团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孝民:“依法审判了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次发布会上,共通报了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三起恶势力组织案。恶势力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什么不同?吕庭长也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说明。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庭长吕燕:“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是尚未达到黑社会组织的这样一种犯罪。”

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为奋斗在扫黑除恶第一线的法官,公安干警等点赞。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群众的支持,有司法公开、公正的宣判,相信我们生活的环境会更加和谐、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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