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施工 店铺经营受损?
经营商铺那肯定是顾客越多越好,可是德州市东方红西路的几位店主却告诉帮办,最近他们店里的营业额急剧下降,要说起原因他们认为是门前修建地下商场造成的。
店主:“2017年2月份租的门市房,租金是15万一年,结果把店装修完后,门口就开始修路。”
德州的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沿街店铺,并且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李先生说房租他必须按时交纳,可是店里却少有生意。
李先生:“5月份是全封起来了,说9月底能完工,赔偿了我们四万块钱。”
李先生说,门前的围挡是修建地下商场的工地设立的,为此经过街道办协调,对方的开发单位给予了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李先生:“是每间赔偿5000元,一共赔了4万块钱。”
而遭遇类似情况的,不止他一个店铺。
帮办:“你这个店一直没开门啊?”
李先生:“嗯,开门和不开门没啥区别。基本上不太过人,开门也不管事。”
刘先生:“关门半年了,没生意,咱还得交房费,赔钱厨师服务员都放假了。”
一家饭店的刘先生同样表示,他的店铺只有一间,在5月份的协商中,他拿到了5000元的赔偿,可是当初的这笔赔偿,在他们看来是有期限的。
李先生:“从5月到9月给了5000块钱,说好的事了,到时候如果不完工再说,说好的事,以后再找他就不管了。”
几家商户的店主表示,当初协商这笔赔偿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而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是截止到9月份,可是直到今天门前的工地仍旧没有完工的迹象。
店主们:“合同说的,如果工程延期还赔钱,可是到现在再找没人管了。”
商铺质疑“施工延期” 该赔偿吗?
商户们认为,直到现在施工工地仍旧影响他们的经营,项目的开发单位应当继续给予补偿。那么事情是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呢额?为了核实情况帮办陪同他们来到了,该建设项目开发单位了解情况。
开发单位工作人员:“我们是德州市长富通公司。”
在德州市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可以看到这个项目的名称为德州市东方红名店街。
开发单位工作人员:“陈总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明天我们可以再过来你跟他说一下,挂了。”
随后通过电话几位店主尝试联系对方,可是却一直没有人接听。
店主们:“就一张协议纸打印的,上面写着从5月到9月10号,如果工程未完工,再追加赔偿很清楚。”
调查:“赔偿协议”如何约定的?
几位商铺的店主们表示,当时协商赔偿的时候签订过一份协议,但是并没有给他们公示过,现在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那么这份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呢?店主们所说的协议又在哪呢?其中又是如何约定的呢?
帮办:“为什么你手里没有?”
店主们:“街道办和开发商不让看,也不让照相,他们给存起来了。”
店主们表示,签订的协议只有一份由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的一位梁部长保管,随后帮办陪同他们来到了这里。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东方红名品街这个人防工程,这几个商户是租的五金站的沿街门市,施工需要,他的施工围挡离着这几户的沿街门市比较近,造成人行道的通道狭窄。”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表示,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名品街地下人防工程的确对涉事的几户商铺造成了经营影响,他们也进行了协调。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我们从中协调给他们达成一个协议,也就是施工方长富通,跟13户达成协议,施工人行道变窄,增加货运成本,长富通这边对货运成本进行补偿,按间算一间5000块钱。”
帮办:“那么协议中对于时间是如何约定的呢?”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钱已经分两次全部拨付给他们了,协议当时有这一条,我们办事处就作为代为保管,双方不留原件了,协议兑现完了以后,这个协议我们就销毁了。”
纳闷!定好的协议被“销毁”了?
梁部长表示,协议已经被销毁,双方到底是如何约定的也就无从查实。
同期:没有约定补偿到9月几号,延期再追加补偿吗,当时是围挡离门市太近了,现在可以去现场看,已经撤出人行道了,撤到路牙石以下了
几位店主表示,协议莫名其妙被销毁,而且从一开始街道办事处就没有给他们公示过协议的内容,对于这种情况他们持有怀疑。
帮办:“协议为什么不长期保留要毁掉?”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因为已经兑现完了,协议定了以后,他们推选的是蒋经理代表,他叫了一个人都看了。”
帮办:“他们都是涉事商户,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也看一下。”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梁部长:“这个事他们同意的,同意蒋经理全权代表。”
随后帮办也电话联系了当时负责签订协议的店主蒋先生。
蒋先生:“围挡直接挡道商铺门口,进货出货走不动,连个自行车都放不开,不行我们就给你个搬运费,哪有补偿,没有给补偿的问题。”
对此蒋先生同样认为,签订协议时是因为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现在施工现场已经改善协议内容已经中止。
作为双方签订协议,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双方有约束性,作为保管方应当对协议进行恰当的保管,现在协议已经损毁,给事情的解决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商户通过搜集相应损失,包括因果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发现问题涉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无可厚非,可是律师分析,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份协议的订立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作为合同的相关方大部分店主却没有看到协议内容,这显然侵犯了知情权,第二协议一般应当一式多份,交由有关各方保管,避免信息不对称,第三,定好的协议没有妥善保管,在没有经过全体涉事店主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擅自销毁了协议,让事情变得复杂,在这里希望当地能够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协调调查此事,给公众一个合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