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国首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省财政、环保、法院和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属于省级政府非税收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该办法自9月2日起执行。我国共有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市,山东是首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