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正文】 细则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会研究、听取、学习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或每季度调研、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细则强调,要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细则要求,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7种情形进行问责。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