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从明年起,每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履责进行评价。【正文】 《方案》突出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校园安全重大事件、学生体质下降、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对评价结果降低等级。评价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