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山东日前印发的《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正文】 《意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过去存在层级间职责不清、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51个事项纳入《 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严格依单监管问责。
【同期声】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孙成文
不涉及行政执法体制的变更,不改变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问题。我省在基层行政执法的一项创新。
【正文】 《意见》要求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
【同期声】 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 刘书伟
目前,县(市、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平台主要有综合执法指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已基本实现县乡全覆盖和工作联通,能够满足相关事项呼叫、受理、派发、响应需要。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