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金坡等19人横行乡里、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贾金坡有期徒刑二十三年的一审判决。
【正文】 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小鲁庄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在处理社区事务和他人纠纷等过程中,多次指示亲信殴打对方;同时,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正文】 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天桥区法院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贾金坡、尹际炳等12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正文】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