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1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进行解读。
【正文】 《办法》共27条,明确了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 规定了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规定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制度等。
【同期声】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 副厅长 齐延安
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核准机关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正文】 据了解,近年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数量已经占到全省立项项目总数的90%以上,本次出台的《核备办法》与过去相比,在核准范围上坚持最小化,在前置条件上,注重精简化 ,在备案管理上,实施告知制 ,通过简政放权、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同期声】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孙亚平
政府仅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对核准项目,取消了环评、能评等原有前置要件,不再要求地方对项目核准进行初审、层层转报,最大限度放开投资准入,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