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月12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将中小学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类。对社会反映多,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了严格界定,限定收费项目。收费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两个原则,办法同时提出放活民办学校价格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