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今年我省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将达到70%。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今年调整为每人81元,同时,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各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以下,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