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政府可将城镇居住区配建、备案为养老机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四类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并应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服务水平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