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联播
分享到:
山东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简介:

【正文】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

【展开】

次播放
齐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