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40万!“崂小”,侵权崂山矿泉水
明天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有关于2017年涉及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崂山矿泉水大家都知道,它是我们青岛非常知名的一个老字号品牌,崂山矿泉水其中销量比较大的一个产品呢,蓝色包装,蓝矿,这个包装被被告就仿冒了。”
今天上午9点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7年涉及知识产权的十件典型案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其中,崂山矿泉水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生产的“崂小巨峰雪山泉饮用水”,无论从包装瓶、瓶贴,还是整体设计上,均与崂山矿泉水相似,尤其是崂小的“小”字两点连笔,极易被人误认为“山”字。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我们也是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例这个案件是判决赔偿了40万,是一个比较高的赔偿数额对他来说。”
捍卫知识产权,取证是关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故意攀附、搭便车意图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通过案例的梳理,纪庭长也提醒说,在日常生活中知识产权被侵犯较为常见,虽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权利人,也要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做好取证工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首先要固定证据,通过一种比较客观的方式来取得证据,尽量不要自己来取得,我自己打印一张,或者我自己购买一下,应通过第三方机构,比如我通过公证的方式,申请法律证据保全,,
据了解,2017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70件,审结1536件。通过法院判决,可以有力打击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至今已经是第十八年了,世界知识产权日逐渐被大家认可,我们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逐渐提高。”
帮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目前青岛市共有市南区、黄岛区、崂山区、即墨区四家基层法院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同时,他们积极构建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引入专业人才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