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上被“建房”,没法停车?
前天的时候,我们生活帮报道了东营逸水园小区的业主停车位的事。节目播出后,事情有没有什么进展?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韩女士:“2013年在逸水园,买了套房子,卖了我们一个车位,,2015年交的房,一直没来住,现在我们过来了,一看车位上,是盖着两个房子。”
对于在业主的车位上盖起了建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坦然承认。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我们非法占用了,我们就应该赔,这个没关系,我们承认,没有经过你们同意,我们占用了,这个是事实。”
车位已经租赁给了业主,为什么又要在车位上盖房子呢?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就是放人防东西,为了验收用,没有别的。”
工作人员的说法令韩女士感到担心,既然是为了人防验收在自己的车位上盖起了建筑,那现在拆除会不会只是暂时性的呢?拆除后会不会影响停车场的正常运转呢?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脚蹬的,发电机,因为咱小区,配备一个就够用,验收的时候,省里说你再配一个,咱说了又不算,他说你先配,后期再拆了我们不管。”
签“认购协议”,咋变成了“租赁”?
张先生的车位问题还没有解决,又有业主找到了开发商,要就车位的问题讨说法。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帅先生:“买(房子)的时候,我们签的是,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面写的很清楚,车位是卖给我们,五万一个,要跟我们签停车位买卖合同,我们把房款和车位款,一并交了以后,迟迟不跟我们签停车位买卖合同。”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卖给你,是要办产权的,车位办不了产权,所以签不了,储藏室和正房能签,因为他是房屋,它是地上面积,已经测绘的,对,你说的没错,那就不应该写里面,写认购,这个只是告诉,绑定的是哪个地方。”
听到这,有业主提出,既然由买车位变成了租车位,那他宁愿选择不租呢?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当时答应卖给我们,交了五万块钱定金,现在我不想签这个租赁协议,可不可以?”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不可以。”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为什么不可以?”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你违约了。”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我没违约。”
开发商“拿出”新协议,业主同意吗?
突然出现突然消失的人防工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还有这个小区的地上车位和人防车位明明不能销售,为什么开发商还是和业主签署了认购协议呢?节目播出以后,帮办第一时间赶往东营,看看相关部门能不能给出答复。
东营市民张先生:“当时开发商给我签了个地下车位租赁协议,他租我的给我一年4500块钱。”
据张先生解释,这份协议是开发商准备解决他车位问题的措施之一。那么作为业主,张现身同意签署这份协议吗?
东营市民张先生:“我又到车位去看了一下,发现车位后头有配电箱,有这个配电箱我觉着不安全,所以我没签这个协议。”
除此之外,张先生还有更担心的问题。那就是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的人防工程,他的这个车位究竟还不是那个人防工程里面的一部分呢?
东营市民张先生:“我现在担心的是我的车位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如果真的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我的车位就没有了,以前和开发商签的协议就没有用了。”
人防办:“派专人现场勘查。”
调查:人防设施能拆除吗?
为了解决张先生的疑问,帮办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得知情况以后,他们派出了相关人员来到了现场。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陈玉亭:“根据张老师反映问题,我们领导安排我们相关人员,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这是您的车位?”
东营市民张先生:“这就是我的车位,当时是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搭建了房子。”
在现场,人防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建设的图纸,进行了对照。那么,那个突然出现有被开发商拆除的设施,究竟是不是人防的工程呢?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陈玉亭:“这个是他车位,这个是旁边小屋,人防构件库,这个是人防的门。现在根据平时图纸上来看,应该是没有房间这个地方,这个老师也反应了,当时确实有房间,我们回去以后需要研究一下,核实一下什么房间。”
人防办:要求开发商恢复原样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派专人实地检查,咱们帮办也很快就会得到结果。另一方面,关于开发商和居民签署认购协议的事情,相关部门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应该怎么解决呢?咱们继续追踪。解说:第二天,帮办和张先生一起再来到了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于章霞升车位的问题,会有怎样的调查结果呢?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陈玉亭:“经过进一步核实,业主所反映的那两个房间,是属于战时值班室和进风机房。”
人防办的工作人员确定,张先生车位上那个被拆除的房间,就是属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那么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呢?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陈玉亭:“按照验收要求,是要求他砌筑到位的,开发商在后期私自拆除,我们会要求他进一步整改并且恢复原状。”
既然要求开发商恢复原样,那么张先生的车位问题,又应该怎么解决呢?
东营市民张先生:“工作人员告诉我,车位已经没有了,下一步我要和开发商去协商,要求退我的车位钱。”
住建局:联系开发商,协调解决
除了张先生,还有很多小区居民反映他们和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以后,发现车位属于地上车位,是不能买卖的。对于这件事情,帮办来到了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业主:“应该办房产证了,又拿出了一个车位租赁协议让我们签。”
工作人员对业主的问题进行登记以后,经过核实情况,也给出了一个答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朱海燕:“我们接到投诉以后,正在进一步进行落实,开发商负责人现在正在外地,我们已经协调沟通,等下周三开发商负责人返回后,我们会尽快协调解决。”
现在情况越来越明朗了,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事情到底能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我们也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