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现在生活节奏快,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人会产生一些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及时疏导。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今天的《聚焦人大》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话题。
新出台的《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强调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康复、改善和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将儿童青少年作为心理服务的重要对象,针对服刑人员等,设定心理健康疏导、干预的部门职责,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精神疾病病程长、症状特殊、治疗困难,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也给社会埋下了安全隐患。据统计,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位居首位,约占13%。我省18周岁及以上人群精神障碍患病率达到17.56%,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占1.05%。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要求现居住地有关单位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将患者信息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另外,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条例第53条规定,鼓励高校设置精神卫生和心理学专业,培养精神卫生专门人才。
精神卫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出台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