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通过的《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内容和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正文】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今年10月1号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三部社会信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对守信主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便利,对失信主体在相关方面给予惩戒,并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同期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仲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社会信用信息。
【正文】 发布会还介绍了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这次执法检查共实地检查3471家企业单位和21000多个点位,发现各类问题5506处,普遍性问题8个。
【同期声】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利
将检查、征集到的五千多条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首次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题库”,有了这个问题库,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客观性、精准性、主动性都大大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