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2月15日起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35元/人次,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